判決指出,2011年10月,高市府水利局公告總經費高達1億4000多萬元的「高雄市察哈爾街等4件用戶接管案」勞務採購標案,承辦的廖信傑竟將待遴選的外聘評選委員建議名單,洩露給同是雲林同鄉的式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鄭義雄,

判決書指出,由於廖、吳、樓3人沒有前科,又自白犯行,法官認定廖只有洩密,而吳、樓犯罪所得各為4萬元與25萬元,因此各判徒刑1年、5月及8月,並需向公庫支付4萬、6萬及10萬元,獲宣告緩刑5年。

鄭事後又在「台中市豐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1期污水處理及主次幹管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標案審查會現場發現林是評委,於是欲以每件標案10萬元「研究費」行賄林男,並給5至10萬元走路工給吳、樓2人,但林還是把鄭的公司評選為第2名,但因其他委員分數較高,鄭的公司最後仍拿到標案。



鄭拿到名單後,無法確定標案是由哪位學者負責,找來吳銘圳幫忙,吳研判,林銳敏是委員之一,但吳和林不熟,吳再找上林的學長樓基中幫忙。樓致電給林時,林洩露自己是評選委員的身分,樓得知後,以結婚辦桌桌數代表負責評選的案件數量,傳送簡訊給吳和鄭,內文「「林兩桌」、「鄭,恭喜,小林有,訂婚12月,結婚1月,雙喜臨門,樓寄」。

鄭為順利標得工程,要求廖洩漏評選委員名單。

喬工程標案涉收賄 2教授緩刑1重判7年

至於林銳敏否認洩密及收賄,辯稱在大學擔任主管職超過10年車貸,深知守法的重要性,不可能為了幾萬元,去護航廠商總經費超過億元的標案,但法官以人性中的貪念,人人皆有,端賴自身對慾望的控制,並援引營建署長受賂,數百位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費,但仍有拾荒或小學生拾金不昧,打臉林男的辯解根本是自我吹噓。

鄭請樓幫忙探路收買林時,樓私下取得林的回應後,再向鄭索取自己的處理費及相關行賄費用,還傳簡訊給吳「那已經OK,那你跟你朋友講那個東西要帶下來」、「2個聚餐(意指標案)都有3本論文(意指有意競爭廠商數),記得告訴你朋友聚餐時東西要帶來」。

鄭以研究費的名義拿出20萬元,林分得4萬、吳分得2萬、樓拿到14萬,但開標時,林反而給另一家廠商較高分,鄭的公司意外落選,林還向樓謊稱:「我還把那邊打的比較低」、「沒有達到目標很抱歉,你跟他講一下」等話,鄭得知後,對吳說:「沒關係,大家交個朋友」。

新頭殼newtalk 2015.09.18 金名/高雄報導

高雄地院18日偵結高雄市水利局4件接管採購工程弊案,行賄廠商鄭義雄判刑2年,前污水工程科長廖信傑、高市空中大學科技管理系系主任吳銘圳、中山大學環工研究所教授樓基中則判1年至5月不等徒刑,但因認罪獲緩刑5年,第一科大教授林銳敏因一再撇清犯行,被依貪汙、洩密等罪判刑7年,但均可上訴。

檢警發現,林實際上雖未依約定在2件標案都給式新最高分,但先後至少拿到6萬元「研究費」,其中1次的2萬元還被監聽到,林在電話中告訴太太拿到的「資料」大概「20頁」,林妻還嫌太少。

內容來信用貸款自YAHOO新聞

新聞來源https://tw.n債務協商ews.yahoo.com/喬工程標案涉收賄-2教授緩刑1重判7年-14342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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