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104年0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3,631,176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1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業經104年07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08月0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08月04日起至104年08月08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4年08月0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登記,掛號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4年08月19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四、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如因外在客觀環境變動或主管機關要求須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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